项目概况
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2390
项目名称: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01包:5,993.00元;
采购需求:001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1)国产产品须在 15 个日历日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进口产品须在 30 个日历日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制造商投标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包:(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且备案品种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1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0-1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东方绿地小区北外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曲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