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资金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资金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5762 项目名称: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资金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0000元 最高限价:380000元 采购需求:救灾物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否)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 2024年10月9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的一致性。如不一致,以网上递交的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需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文件解密,应在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电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所用采购代理机构的设备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事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 ******银行沈阳分行 ******有限公司 账号:2401 8026 2210 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大勇 电话:024-******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