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400-00521
二、******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性诱捕器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1时05分25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002包流标。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农药4种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新立乡一分场SY******号(东屋)
中标(成交)金额:280,488(元)
评审总得分:84.4(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北抚铝丹7号楼1单元102号1-306室
中标(成交)金额:271,830(元)
评审总得分:83.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农药4种
货物类
******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二次)(A******化学农药)
品牌:福戈、扬彩、天发生物、药必加
规格型号:1000g/袋、10g/袋、1升/瓶、1升/瓶、500mL/瓶
数量:1798
单价(元):156.0000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服务类
******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二次)无人机飞防服务(C******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服务范围:无人机施药服务3.9万亩次平地飞防服务。
服务要求:1、实施作业的无人机每架必须投保不低于 20 万元的第三者意外险,否则没有投标资格。2、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3、投标单位应具备规模化飞防作业能力,保证 24 小时内到达指定防控位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须提交承诺书)。4、采用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或省级以上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认证合格证书,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作业风险并能够根据不同作物和不同生育期调整飞行高度和速度。环境风速应小于三级风(≤3.3ms),温度 12~30℃,针对现有主流无人飞机型号,建议飞行速度 3-5ms,喷施药液量不少于 2 升亩(根据不同作物和生育期适当调整)。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的高度)根据载荷重量适当调整,载荷重量<30L 的飞行高度 2-3m、载荷量≥30L 的飞行高度 3.5-4.5m。5、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 挡):NCC FCC:≥5km;SRRCCE MIC KCC:≥3km;6.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 15 米远 0.5cm 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7.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8、实施作业服务的无人机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应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9、实施作业服务单位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控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可实时查看并随时回放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作业数据,具备球形雷达,可实现自动绕障。作业完成后提供电子档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案备查。10、实施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可根据不同作物精准设定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亩喷洒量,做到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作业风 险,适合喷施防控药剂,保证防控效果。11、中标单位需配备农药施用相关技术人员,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造成药害,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12、飞防作业后所使用的农药废弃物包装由中标单位负责回收,在回收过程中如造成二次污染,由中标单位负责。13、飞防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14、中标单位每次完成飞防作业任务后须提交由受益单位联合签署的满意调查书、飞防作业确认单等证明资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 号进行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 号进行组 织验收。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 号进行组织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华、王欣婷、陈艳菊、郑宏斌、王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性诱捕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农药4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5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服务中心
地址: 顺城区葛布东街1号楼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姝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二次)1.3(1).docx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无人机飞防服务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有限公司响应文件_10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