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铁路河道改造工程南轩桥下部分管线敷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套管工程)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中长铁路河道改造工程南轩桥下部分管线敷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套管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06月14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882-00381 项目名称:中长铁路河道改造工程南轩桥下部分管线敷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套管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采购需求:约有144米管线需要经过南轩桥下,部分管线敷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套管。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28日(具体工期期限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以上资格要求条件全部为有效期内,如因延续或变更等原因无法提供,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6月3日至 2024年6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6月14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地址:大石桥市二高街东南40米,大石桥市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2024 年6月14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技术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备份文件应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递交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解密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解密所需设备及网络、自行操作。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自主进行网上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营口阳光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成龙 电 话:****** |